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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小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二、大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 三、安全帶:指國家標準(CNS)3972定義之汽車用座椅安全帶,或符合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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