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其財務計畫規劃之督導及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之收支、保管事項。 三、本基金運用之審議事項。 四、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其財務計畫執行情形之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您需要的釋義。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