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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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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二人,襄助會務。 前項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借進用,其他工作人員,應就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人員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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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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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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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20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二人,襄助會務。 前項執行秘書、副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