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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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二人,襄助會務。 前項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借進用,其他工作人員,應就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人員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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