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據公路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1條,此法規是依據公路法第56條第2項所訂定的。根據公路法第56條,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必須遵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及相關法規。舉例來說,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同時從事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為其他汽車運輸業之駕駛人。這些規定都是基於公路法第56條所訂立的,旨在管理計程車運輸業的營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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