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辦理各項監理證照、車輛異動變更登記,應檢附合作社出具該申辦業務之證明文件,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辦理。
根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27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在辦理各項監理證照、車輛異動變更登記時,需檢附合作社出具該申辦業務的證明文件,並向相關的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這條法規的範例可以是合作社成立後,社員要進行車輛註冊或是更新執照時,必須提供合作社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社員辦理相關手續時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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