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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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機構之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一人及檢驗人員至少三人,其資格如下: 一、檢驗主管應具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三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之經驗。 二、檢驗人員應具高中(職)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畢業及一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且具操作第八條所訂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之經驗,並於經依本辦法許可之檢驗機構實習十四個工作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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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該條法規的解釋需要參考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第 9 條的具體內容。根據這條條文,檢驗機構的檢測人員包含檢驗主管和檢驗人員,其資格需要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檢驗主管應具有大專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的畢業資格,以及三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之經驗。而檢驗人員則應具有高中(職)以上機械、車輛相關科系的畢業資格,以及一年以上機械、工安或品管且具操作檢測儀器設備相關經驗,並且需要在經依本辦法許可的檢驗機構實習十四個工作天以上。 根據該條法規,對檢驗主管和檢驗人員的資格有清楚的要求,並且需要符合相關的學歷和工作經驗標準。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檢驗工作的專業性和準確性,以保障公眾安全和利益。例如,一個合格的檢驗主管需要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才能夠有效地監督和指導檢驗工作。同樣地,檢驗人員也需要具備一定程度的相關經驗和實習,才能夠進行符合規定的檢驗工作。这些規定的設立是為了確保檢驗工作的質量和可靠性,在確保公眾安全的同時也保障了從業人員的權益。 以上提供的資訊可參考《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及管理辦法》相關條文和解釋,並可適用於對該條法規的理解和適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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