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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測機構辦理安全檢測,其檢測紀錄、安全檢測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詳實記載。
  2. 前項檢測紀錄、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至少應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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