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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審驗機構受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申請後,應依車型族認定原則、車型規格差異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符合性及有關安全因素等原則辦理審驗及規格核定,並於審驗合格及核定車輛規格後,檢具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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