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公路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
根據重大公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第 6 條,運安會應依通報內容及先遣小組蒐集之資料,認定通報事件是否為重大公路事故,必要時並得組成審查會對認定之爭議進行審查。這表示當有重大公路事故發生時,運安會可以根據通報內容和蒐集資料來判定這是否屬於重大事故,如果有爭議的情況,甚至可以組成審查會來審查這個認定。這條規則的運用可以幫助確定重大事故的性質,進而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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