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規格功能應符合附件一規定。
- 2.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安裝、拆卸、維修及功能確認等事宜應由符合附件二規定之供應商辦理,該供應商應向專業機構申請認證報告,並由專業機構報請交通部公布。
- 3.前項出具認證報告之專業機構由交通部指定。
- 4.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安裝或拆卸應符合附件三規定。
回 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