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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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儲金辦法如左: 一、無論何人得以現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撥入劃撥儲金存戶名下。 二、劃撥儲金存戶,得以儲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互相劃撥。 三、劃撥儲金存戶,得以儲金請求郵政儲金機關撥付現款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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