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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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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 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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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
存證信函
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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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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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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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郵件之特別處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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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郵件之交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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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郵件運遞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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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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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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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shuhao
3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只有存證信函會在交寄前公開給郵局人員觀看,其他郵件根本沒看到內容,自然不予證明(也無法證明)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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