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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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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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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應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紙質、規格製作。
明信片紙張表面應平整光滑,不得有突出部分。
明信片,分橫式、直式二種。
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印製明信片者,應依前三項規定製作,並不得刊印「郵政」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
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任何人印製之明信片,其紙質、規格不合規定者,按信函交寄。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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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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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郵件之特別處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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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郵件之交寄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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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郵件運遞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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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郵件查詢及補償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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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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