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不得請求補償。
根據郵件處理規則第62條,如果收件人在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且已經出據領取郵件,就不得要求補償。這條規定主要是針對郵件的交收程序以及收件人的權益保護。資料來源為法源資訊,並以最新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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