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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部隊依本辦法規定製發之軍電紙,不論任何地區電信局應一律適用,報費得以軍事報話點券或現金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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