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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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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長途電話費不分叫號、叫人、首次或加次,一律按照當時規定之尋常叫號或加急叫號價目計算,每通話三分鐘為一次,不滿三分鐘者亦按一次計,超出三分鐘未逾六鐘者,按兩次計,餘類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40 條,軍事長途電話費計算方式遵循以下原則: - 每通話三分鐘為一次計費 - 不滿三分鐘者亦按一次計 - 超出三分鐘未逾六鐘者,按兩次計,餘類推 作為與參考資料相關之範例,此法規主要適用於國軍使用的長途電話計費標準。在進行通話時,使用者需根據通話時間來計算費用,並按照時段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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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40 條規定:「軍事長途電話費不分叫號、叫人、首次或加次,一律按照當時規定之尋常叫號或加急叫號價目計算,每通話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