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底電纜自水域淺於五十公尺之登陸地點兩側各五百公尺之範圍內為保護區禁止挖掘及船隻停泊。在水域深於五○公尺之區域段,電纜沿線兩側各一公里範圍內,非經電信機構同意,不得打撈或鑽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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