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遷移電信線路應以書面敘明左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申請遷移理由、線路地點及電桿號碼。 三、申請派人會勘日期。 四、申請遷移竣工日期。
根據「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第27條的規定,申請遷移電信線路時,應提交書面申請,並敘明申請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遷移理由、線路地點及電桿號碼、派人會勘日期以及遷移竣工日期。這些資料需以書面提交申請,並且需提供完整的信息以供審核。 依據最新的相關資料,例如台灣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事項,曾就電信業者在進行電信設施遷移時的相關權益與程序進行解釋。根據該解釋,申請遷移線路時,電信業者應提供完整的申請資訊,而地方政府則應在審核過程中確保申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此外,也有許多案例顯示,當申請人提供完整的遷移理由、線路地點及日期等資訊時,申請往往會順利進行審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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