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電信線路,指左列各種線路: 一、長途電信架空線路。 二、長途電信地下線路。 三、市內電信架空線路。 四、市內電信地下線路。 五、水底電信線路。 六、電信引進線及建築物室內佈線。 七、電信用戶設備線路。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