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二條規定補發、換發之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許可證或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
根據《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第15條,補發或換發的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其有效期間應與原許可證或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間相同。 這個法條規定了補發或換發許可證或執照的有效期間,而根據此條規定,其有效期間與原有的許可證或執照相同。這條法規是針對無線廣播電視電臺的設置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保障了許可證或執照的有效期間的一致性。 參考資料來自「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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