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面以無線電波播放聲音、影像、資訊,供公眾收聽收視之無線廣播及無線電視電臺(以下簡稱電臺),其電臺設置工程技術之審查,工程人員之管理,工程評鑑,電臺設備、工程技術標準及設備維護,電臺使用頻率、呼號、電功率等電波監理,均依本辦法之規定。
根據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第 3 條,地面無線電波播放聲音、影像、資訊的電臺需要審查電臺設置工程技術,管理工程人員,進行工程評鑑,遵守設備、工程技術標準及設備維護,以及電臺使用頻率、呼號、電功率等電波監理,全部需遵照本辦法之規定。這表示無線電臺在設置、使用及監理方面都受到該法條規定的限制與規範。 參考資料: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65.06.25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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