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之網路互連應符合經濟、技術及行政效率。
從法律角度看,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相互間之網路互連應符合經濟、技術及行政效率。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相關裁判書內容可得知,電信法及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均係以維持國家整體電信市場公平競爭為目的,並非專注於個別電信事業獲利、營運等經營上利益之保護。也就是說,第一類電信事業的網路互連需要考慮整個電信市場的公平競爭,而不是單單為了個別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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