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分等如下: 一、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三、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