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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餘無線電人員之資格分等如下: 一、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二、二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三、三等業餘無線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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