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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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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業務開放經營之業務項目及其業務範圍如下: 一、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指經營者設置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系統,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通信服務之業務。 二、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指經營者設置中繼式無線電話系統,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通信服務之業務。 三、行動數據通信業務:指經營者設置行動數據通信系統,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數據通信服務之業務。 四、無線電叫人業務:指經營者設置無線電叫人系統,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叫人服務之業務。 五、行動電話業務:指經營者設置行動電話系統,提供國內陸地無線電通信服務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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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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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 條規定:「本業務開放經營之業務項目及其業務範圍如下: 一、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指經營者設置數位式低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