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開放經營之頻段為八六四‧一至八六八‧一兆赫。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開放經營之營業區域如下: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 二、中區:臺中市。 三、南區:高雄市。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