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經營本業務,其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及相關技術規範。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根據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9條,經營者在經營本業務時,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服務品質規範及相關技術規範。此條款強調了經營者對客戶服務品質和網路性能的責任,同時也明確了主管機關的權力,可以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定期公告各經營者的服務品質評鑑報告。 參考資料: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9條的內容,以及主管機關關於服務品質規範和技術規範的相關公告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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