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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符合性聲明證明及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妥善保管申請審驗器材樣品、測試所需之特殊測試軟體及特殊治具至該器材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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