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11 條規定:「建築物起造人於設計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時,應備具「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查/審驗申請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