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10 條,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相關設置空間之設計、設置及檢測,應依本會所定之工程技術規範辦理。同時,這也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包括建築物安全、結構安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並且涉及建築物安全、結構安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應依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此外,屋外電信管線設施之設置,應依建築法令及道路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舉例來說,根據建築法第33條第2款的規定,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固係依電業法第34條的規定所訂定。這顯示了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對於設備及設置空間的設計和設置有關連性,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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