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9

快速跳轉
  1. 1.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電信室: 一、用戶側光纜總心數超過二十四心者。 二、地上層五樓以上且設有地下室之建築物,引進電纜總對數超過二十對以上者。
  2. 2.前項電信室應依附件一電信室面積一覽表設置於建築物適當處所,有關引進電纜總對數應依本會所定之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工程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工程技術規範)計算之。其有地下層兩層以上者,以設於最底層樓層為原則。
  3. 3.新建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建築物起造人應引進光纜,並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一、公有建築物。 二、集合住宅。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為下列使用類別之建築物: (一)公共集會類。 (二)商業類。 (三)休閒、文教類: 1 供國小學童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 2 供國中以上各級學校教學使用之相關場所。(宿舍除外) (四)辦公、服務類。
  4. 4.前項各款建築物之定義,依建築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收容名詞
  • 名詞
  • 建築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9 條規定:「新建建築物為收容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供該建築物用戶通信之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