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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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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應設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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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5 條規定:「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應設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