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6 條規定:「前條之設置及維護責任分界規定如下:
一、建築物引進電纜者:
(一)建築物設置用戶側端子板設備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