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7 條規定:「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