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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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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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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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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本業務之案件,經依前節規定審查合格者,除依
第十八條
規定不得參加
競標
外,按競標者報價單之報價數值,依
第十九條
規定方式決定得標者。
前項報價數值,指競標者承諾每年按本業務營業額計算繳納特許費千分比例之數值。
第一項之報價數值,不得低於
主管機關
公告之底價。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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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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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投標與審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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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競標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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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籌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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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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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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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業務管理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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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規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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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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