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得標決定方式如下: 一、依競標者報價單高於公告底價之報價數值,由高至低排列得標順位;其報價數值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其高低順位。 二、以得標順位之前二順位競標者為得標者。但第一順位之得標者選用B1頻段時,其餘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均不得為得標者,並依序由其他非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遞補。
我不知道。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