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得標決定方式如下: 一、依競標者報價單高於公告底價之報價數值,由高至低排列得標順位;其報價數值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其高低順位。 二、以得標順位之前二順位競標者為得標者。但第一順位之得標者選用B1頻段時,其餘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均不得為得標者,並依序由其他非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遞補。
得標決定方式如下: 一、依競標者報價單高於公告底價之報價數值,由高至低排列得標順位;其報價數值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其高低順位。 二、以得標順位之前二順位競標者為得標者。但第一順位之得標者選用B1頻段時,其餘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均不得為得標者,並依序由其他非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