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得標者或不得參與競標者所繳押標金除第二十一條另有規定外,於主管機關公告開標結果之次日起,無息發還。得標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後,無息發還押標金。
押標金,指得標者或不得參與競標者所要繳交的保證金,根據《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第20條,未得標者或不得參與競標者所繳押標金除第二十一條另有規定外,於主管機關公告開標結果之次日起,無息發還。得標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後,無息發還押標金。 依據上述規定,未得標者或不得參與競標者提供的押標金,若在主管機關公告開標結果後不獲得標,則會在次日起無息發還。而得標者在繳交履行保證金後,同樣可以無息發還押標金。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保障參與競標者的權益,讓他們在不獲得標的情況下可以順利收回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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