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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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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業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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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第 5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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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本業務之服務者,應每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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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使用者資料,如有使用者已經啟用服務而無使用者資料之情事,經營者應通知使用者於一週內補具,逾期未補具者,經營者應暫停其通信。
前項規定,經營者應於其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範本內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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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經營特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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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投標與審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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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競標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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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籌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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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管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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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技術監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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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業務管理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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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規費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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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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