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普及服務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根據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第3條,電信普及服務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該條款賦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電信普及服務業務的監管職責。舉例來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可以制定相關政策,以確保電信普及服務的有效執行,並且監督業者遵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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