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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3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得標者取得籌設同意書後,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以符合本規則之規定。
  2. 得標者依前項規定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時,其實收資本額應符合第四條第五項及第六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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