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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經營本業務者,以已依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者為限,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外國人持有股份總數並應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五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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