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均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根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83條,相關書表和證照的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這表示有關書表和證照的內容及格式,會由主管機關單獨制定和公告。 舉例來說,如果行政院公告了相關書表和證照的內容及格式,那麼這些文件就會受到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83條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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