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法規可以看出,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 40 條是關於得標者申請核發籌設同意書的具體規定,其中包括得標者應提供的事業計畫書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內容要求。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營業項目、財務結構、技術能力及發展計畫等,並且對公眾電信網路共用的情況提出了規定。另外,該條還規定了得標者對於電信服務提供的管控能力,以及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內容要求等。整體而言,該條是為了確保得標者在提供行動寬頻服務時能夠滿足相應的要求,並確保資通安全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https://www.ncc.gov.tw/zh-tw/law/HouseContent/410 Taiwan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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