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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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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既有廣播事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
  2. 2.既有廣播事業與依本辦法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間,準用第八條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視為同一人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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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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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第 9 條規定:「既有廣播事業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經營廣播事業。既有廣播事業與依本辦法申請經營廣播事業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廣播事業設立許可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