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19條,申請審驗、換補發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向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及證照費。這表示申請人需要按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收費標準支付審驗費和證照費。根據法源資訊,《裁判書》中提到了有關機構需支付審驗費及證照費的相關情況。
- 審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