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3

快速跳轉
  1. 1.選接服務提供者包括使用市話號碼或行動通信號碼提供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其提供服務方式包括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
  2. 2.前項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提供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電信事業之服務。
  3. 3.選接服務提供者應自開始提供語音服務之日起,提供其用戶平等接取服務。但有正當理由未能完成與提供長途或國際通信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者,於完成網路互連前,得暫不提供對該電信事業之平等接取服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選接服務提供者包括使用市話號碼或行動通信號碼提供語音服務之電信事業;其提供服務方式包括指定選接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