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依前條規定檢具之相關資料,應包括下列: 一、無法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用戶特定類別。 二、無法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理由之實證說明。 三、預定可依規定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之日期與建置平等接取服務功能之作業計畫,及在該預定實施日期前之因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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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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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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