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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共享頻率之配,應至少考量創新性、地理區域或頻段之連續性,以提升頻率使用效率。
  2. 共享頻率之核配,除依本法及前條規定外,應遵守無差別待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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