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其他管線單位因維修或建設需要,要求遷移電信線路,經設置者會勘受理者,所需遷移費用由提出需求之管線單位全額負擔。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