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船舶無線電臺不得濫發遇險信號,或與遇險信號容易混淆之信號。
- 有前項情形時,應依船舶無線電臺通信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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