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連接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所設之電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除應符合前條技術規範外,如需增驗其他測試項目始能符合其接續條件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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